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
地, 是学校育人的主要场所,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,
强化责任落实, 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, 确保人身与财产安
全,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
例》 等法律法规以及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
全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
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科
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 等文件要求, 结合学校实际, 特
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
的重要组成部分, 包括实验室准入管理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、
生物安全管理、 辐射安全管理、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、 仪器设备
安全管理、 水电安全管理、 安全设施建设、 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
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。 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领
导、 行政部门、 学院、 直属单位( 包括国家级实验室和在校外的
研究、 教学、 产业等机构, 下同)、 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
共同责任和义务。
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、 院、 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, 按
照“党政同责, 一岗双责、 齐抓共管、 失职追责”、“管行业必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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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安全、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、“谁主管、 谁负责, 谁使用、 谁负
责” 等指导原则, 层层分解和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。
第二章 |
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|
第四条 |
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|
学校成立“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”, 书记、 校长担
任组长, 实验室、 教学、 科研的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, 实验室
建设与管理处、 保卫处、 人事处、 学生处、 财务处、 科学技术处、
教务处、 研究生院、 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 领导小组对全
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、 组织协调、 监督检查。
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主持, 领导小
组成员可授权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专题会议或
专项工作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 办公室设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
处, 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第五条 校领导的职责
( 一) 书记、 校长根据“党政同责” 的原则, 是学校实验室
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 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
责任。
主要职责: 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
在学校贯彻执行; 提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; 将实验室
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; 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、
人力、 财力、 物力保障; 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。
( 二) 主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校领导, 对学校实验室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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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, 主持“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”
的日常工作。
主要职责: 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; 组织落实
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; 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
划、 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; 部署并组织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;
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; 每年参
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4 次; 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。
( 三) 分管教学、 科研工作的校领导, 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
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。
主要职责: 做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; 督
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;
给予所管业务的实验室安全投入等支持; 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
查不少于 2 次。
( 四) 各学院、 直属单位、 管理部门等二级单位的联系或分
管校领导, 对所联系或分管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。
主要职责: 督查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实验室安全
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; 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。
第六条 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
( 一)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, 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
归口管理部门, 在“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” 领导下, 具
体承担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监管工作, 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
作负主要管理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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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 贯彻落实国家、 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制定的
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; 制定、 完善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;
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, 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
订、 发布和修改, 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; 指导、 督查、
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, 督促实
验室安全准入制的落实; 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, 检查
和考核责任落实情况, 督促二级、 三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; 开展
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, 依据实验室危险源性质及安全风
险程度, 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; 负责全校实验
室危险化学品安全、 生物安全、 设备安全、 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
督管理工作; 负责全校实验室压力容器、 各类气瓶以及起重天车
等特种设备年度质检和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; 负责校级化学
试剂采购平台的建设运行,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网上采购审批,
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; 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,
督促实验室安全卫生防护工作的落实; 负责向公安部门和学校职
能部门报备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; 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
检查, 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;
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, 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、 建账、 整治、
销账闭环链;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的调
查; 建立实验室安全督导组, 提供正常运转的保障, 督促各单位
实验室专/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; 负责校级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集
中收集和统一处置工作; 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应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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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援; 负责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认定、 处罚建议、
处罚报批和处罚通报, 督促处罚决定的执行; 负责协调配合环保、
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。
( 二) 保卫处, 是实验室消防的管理部门, 易制毒和剧毒化
学品的监管部门, 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, 对学校实
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, 对学校实验室易制毒和剧毒
化学品负主要监管责任。
主要职责: 负责保障接入校园监控平台系统内的实验室( 实
验楼宇) 的监控设施维护、 楼宇内现有消防器材及报警设施( 不
含管网) 的正常使用; 负责监督检查消防通道保证通畅; 负责报
备实验室按学校采购要求报备的易制毒、 剧毒化学品储存和使
用; 负责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统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校内运
输安全管制; 负责并监督实验室自行组织及参与消防安全演练;
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; 负责实验楼宇
外围的巡查工作; 负责协助实验室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采取相应
应急救援措施; 负责协调配合公安、 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实验室
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。
( 三) 教务处, 是本科实验教学的管理部门, 对本科生实验
教学安全教育与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负主要管理责任。
主要职责: 负责校级实验技术安全公选课程建设和教学工
作, 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化体系化; 建立教学实验项目的风
险评估制度, 对教学实验项目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危险辨识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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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评估; 对教学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, 明确危险源、
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; 在制定和审查实验教学、 工程
训练等实践教学大纲时, 应将实验安全教育列入计划, 并督促学
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; 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
生安全的事项作为对学院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。
( 四) 研究生院, 是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管理部门, 对研究生
培养环节中的有关安全课程建设、 安全教育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
负主要管理责任。
主要职责: 负责在培养计划审核时, 将实验安全课程作为各
培养单位培养计划合格审核的必要条件, 在制定和审查研究生培
养计划时, 将实验安全教育列入计划, 并督促学院在教学检查与
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; 督促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研究实验
项目的事前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; 对各培养单位安全检查过程中
涉及研究生培养安全的事项及处理结果备案, 并作为对学院研究
生培养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; 根据处罚备案结果将学生遵
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作为评优评奖重要内容; 将导师对实
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与其导师资格聘任、 招生名额分配、 评优相
结合; 组织或协助涉及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
理。
( 五) 科学技术处, 是学校科研实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, 对
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和科研项目涉及危险因素的风险
辨识和安全评估负主要管理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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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 审查科研项目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时, 要事先进行
项目实施安全风险评估; 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
相关法律法规,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 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; 检查
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, 及时整改安全隐
患, 纠正违规行为; 负责科研实验室及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
作; 组织或协助涉及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
理。
第七条 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
( 一) 学生处
将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列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
容; 将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情况, 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
要依据; 协助处理涉及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善后工作。
( 二) 发展规划处、 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
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, 并组织实施;
将实验室安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教职工晋升、 评奖的考核内容;
参加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; 执行学校对事故责任者做出
的处理决定。
( 三) 后勤管理处
负责实验室所在楼宇内的墙体、 地面、 上下水管路、 暖气设
施、 电源电路、 电气开关、 屋顶防水、 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设备
的日常维护、 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; 负责进出实验室楼宇
人员和物资的管理工作; 负责楼宇内夜间在用实验室的巡查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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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; 教育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在公共空间保洁时, 有义务对涉及公
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并向负责部门报告。
( 四) 国有资产管理处
负责建立实验室用房( 包括新建与专项改造) 相关建筑环境
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工作流程; 审核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( 单位)
生产、 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; 负责实验室
公用房的维修( 本体); 及时处置已到报废期的存在较大安全风
险的实验室设备。
( 五) 基建规划处
负责建立实验室用房( 包括新建与专项改造) 相关建筑结构
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工作流程; 审核用户单位提出的涉及实验室
安全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可行性; 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
关实验室建设的安全与环保规范要求组织设计、 施工; 审核和确
认项目竣工后, 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的建筑结构
安全要求;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负责建设的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建
设项目组织验收移交; 负责审定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实验室公用房
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结构安全性。
( 六) 招标中心
负责准入实验室采购化学品平台供货商资质招标; 负责实验
室安全设施的招标采购; 确保实验室招标采购的相关设施设备符
合安全标准。
( 七) 财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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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, 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
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, 并监督专款专用。
( 八) 学校办公室
负责总体协调推动实验室安全重大问题的解决; 及时上报实
验室安全信息和协调应急事件处理。
( 九) 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
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履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、 晋升等工
作体系; 参与对发生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追责工
作。
( 十) 党委宣传部
充分利用校园电视、 广播、 报纸、 橱窗、 网络等媒介, 协助
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。
第八条 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的主要职责
( 一) 学院和直属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, 是本单位实验室安
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 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重要领导责任。
主要职责: 负责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
贯彻落实; 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( 包括学院和
实验室两级); 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, 组织责任制落实情
况考核; 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, 全年参与检
查不得低于 6 次; 督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; 保障实验室安全设
施建设的资金投入。 负责协调配合环保、 公安、 应急管理和学校
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、 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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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工作。
( 二)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、 副主任, 是本单位实
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 对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。 主
要职责: 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; 建立和健全
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; 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
划并组织实施; 组织、 协调、 督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; 定期、
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, 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, 每年参加
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得少于 10 次; 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实
验室安全准入; 做好危险化学品、 危险废物、 压力容器、 钢瓶、
射线装置等危险源的管控工作; 及时发布、 报送实验室安全相关
通知、 信息、 管理情况等。 协调配合环保、 公安、 应急管理和学
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、 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
处理工作。
( 三) 分管教学、 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副
职领导, 应履行学校教务处、 科学技术处、 学生处、 研究生院等
职能部门在本单位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, 每年参加实验室
安全检查不得少于 6 次。
第九条 实验室的职责
( 一) 各级科研实验室、 学科基层组织( 系、 教研室主任)、
教学实验中心、 教学实训平台负责人, 是所在实验室或中心、 平
台的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, 负责所在实验室或中心、 平台的
日常监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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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 执行国家、 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;
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, 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;
按照需要配备专/兼职安全管理人员; 保证实验室安全投入; 做
好本实验室相关实验活动的事前安全评估工作和应急预案制定
工作; 保证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准入、 危险源辨识、 风险评
估、 防护设施、 应急预案等工作的督促落实; 定期与不定期开展
安全检查, 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。 配合环保、 公安、 应急管理
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安全检查、 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
理工作。
( 二)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, 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
任人。
主要职责: 执行国家、 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;
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( 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、 化学
品采购领用办法、 定期检查和值班制度等), 督查落实情况; 落
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; 如实登记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的台
账, 主要包括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、 钢瓶、 特种设备、 病原微
生物等; 梳理实验室危险源, 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; 制订防护
措施和应急预案; 履行实验室安全巡视职责; 及时更新安全钥匙;
维护应急设施完好有效。 配合环保、 公安、 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
门开展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、 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
作。
( 三) 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( 包括临时来访人
员), 均应对实验室安全、 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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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责任: 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
相应考核; 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; 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
指导书开展各项实验活动; 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
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;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, 应
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, 并向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者负责
人报告; 配合公安、 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实验室安
全检查、 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。
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
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考核
体系, 考核与追究各层级的管理责任。
年初,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及二级
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》; 学院和直
属单位内部也应按管理层级层层签订责任书。
年底, 学校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考
核; 各学院和直属单位也应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履行情况
考核。 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绩, 应纳入年终
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考核内容。
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、 实验室负责人、 安全管理员、 师生应
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,
违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。 未发生事故, 但责任不认真履行、
屡查屡犯、 多次被通报、 隐患不认真整改等情形, 将纳入追责范
围; 发生事故的,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 加大处理力度。
第十二条 具体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将另行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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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|
附 |
则 |
第十三条 |
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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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解释,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兰州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2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