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贯彻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, 实验室低值易耗
品的购置费用、 使用管理权归学院。
第二条 学校每年财务预算专门列支本科实验教学运行费, 用
于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购置。
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, 加强实验室低值易
耗品使用规范, 提高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使用效益, 保障实验教学
正常运行, 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范围
第四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包括:
1、 教学实验所需的各种易损易耗材料;
2、 实验教学所需的工具、 量具、 器具及教具等低值品;
3、 实验教学所需的少量补充设备、 药品柜、 实验台、 实验椅
和教学实验所需的外加工试件( 样) 和零配件等;
4、 实验设备安装所需辅件和工装件和实验设备日常维护维修
的所需物品等;
5、 实验人员的劳动防护保护用品, 实验室卫生清扫用具和用
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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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不包括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。
第三章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
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坚持“按需采购, 适度采购, 边用边购,
厉行节约” 的原则, 杜绝因过度采购造成货物积压、 滞留过期、
长期压库的浪费现象。
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由实验教学运行费支付, 实验
教学运行费每年由实验室管理处核算、 财务处拨付至各学院, 专
款专用, 不得挪作它用。
第八条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由各学院按照实验教学需求统一
采购, 统一管理,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由学院领导签字, 按
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销。
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学院组织进行, 采取“多家参与、
全面比对、 议价竞标、 择优去劣” 的方式, 确定有资质有信誉的
供货单位, 保证质优价廉, 服务到位; 对于大宗物品按照物资采
购规定由学校组织采购。
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计划、 购置、 保管、 使用、 回收都要有
专人负责, 做到验收、 入库、 建账、 领用手续齐全, 物流记录准
确完整, 定期核对检查, 保持帐物相符。
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使用按照《兰州理工大学危险化
学品采购管理规定》 , 学校建立统一采购管理平台, 实施分级审
批、 学院采购、 核准报账的管理办法。
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使用期满, 确已丧失功能的, 要定期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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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, 按相关规定分类报废处理, 避免压库。
第十三条 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废
料必须集中处理, 处理回收的经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。 由财务
处划拨相应学院用作实验教学费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各学院每年年底向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当年低值易
耗使用情况统计表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, 本办法自颁布之
日起实施。